法律问答

我想给我妈买一份人身保险,但是我想把年龄报的小一点,如果被保险人发现的,保险人能解除保险合同吗?会退还保险费吗?

保险赔偿
2018-06-13 12:2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 退保险费一定要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在正当的程序之下退取保险费。
  •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呢?毕竟对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行政、刑事处罚本身未涉及投保人的权益呀。笔者认为,投保人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时,如果自己恰恰阴差阳错可以从中受益时,就默认这份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则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人身保险合同。在采取后一种办法时,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由于撤销权消灭,投保人将无法主张撤销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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