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办理结婚证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如果不需要办理我再婚前妻在回来找我我犯法吗

离婚
2018-11-17 07:5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进行涉外离婚的办理时,双方可以就离婚达成协议,然后去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而双方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办理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