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动离职  过了3天给我发来一个离职通知函  是不是就没有我的法律责任了?这就算我离职成功了吧  他在追究还算么?

2018-11-17 08:4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您应赔偿单位招录您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对此问题,原劳动部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另外,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您的档案和户口,此举乃违法行为,建议您与公司交涉或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或立即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从您叙述情况来看,仲裁时效可能有点麻烦),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立即采取劳动仲裁途径,如有疑问,可向本律师咨询。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关于旷工几天算作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