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法人有多个公司,并且把我的劳动关系转换过,现在有劳动纠纷,怎样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17 09:2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劳动纠纷分很多种。以下面为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人指的是企业,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如果是大股东,就属于“老板”,属于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无法说得通。
  •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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