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全责追尾一小车,他不想修车了要求赔偿修理费给她与车辆折旧费,我应该怎样做呢?谢谢指教

2018-11-17 12:0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赔偿一般不包括折旧费。不管是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只要由消费者购买就会产生折旧费用,所以,车辆折旧费属于车辆本身的损耗,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
    1、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该车不能使用的,对方可以要求你出具合理的交通费。
    2、如果对方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造成对方停运的,对方可以要求你支付营运损失。这种情况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全责,赔偿赔偿不满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其他赔偿。 对赔偿不满意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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