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意外险怎么个赔法?16年我到枣庄一家私企上班做机修工,老板给上班的每一位员工都买了保额为80万的意外险,有位工友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摔倒了,把锁骨摔断了,住院,手术,医药总共花了1万多。   请问这1万多意外险该赔多少?

2018-11-17 12:3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具体看伤者职工能被鉴定为工伤几级伤残,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个人工资,所在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等等条件,计算工伤赔偿的总金额。
    如果不能评残的话,只能享受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劳动合同涉及赔偿金的主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除了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以其它原因解除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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