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房屋继承 遗嘱手续

2020-08-30 17:1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根据《继承法》,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必须: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