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父亲在**保险公司为我上了一份意外保险,大概在8月中旬我被车撞伤,对方为全责,平安保险公司说撞伤我的一方如果是全责,就不给我进行意外理赔(如果在平安保险公司理赔,还必须我方提供原始单据,但是车险那边必须要我的单据,无法双面都给到),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2018-06-13 12:3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常规的车辆保险,除去国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要购买的交通强制保险外(通俗称为交强险),一般视情况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各险种附加不计免赔。车损险:通俗的讲就是自己保自己,保自己的车辆,撞到别人,或者是与非机动车等一切第三方发生碰撞后,造成车辆的损失,都由这个险种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其实和交强险一样,是保的对方,有的朋友不清楚为什么买了交强险还要买第三者责任险,其实交强险看似保额达到
    12.2万,其实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交强险把保额分成了几个部分,财产损失最高只赔2000元,死亡赔10万,住院医疗费用赔2万,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是不区分的,换句话说,只要是在保险限额以内,赔偿人或物都是可以达到这个上限的,因此必须要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不用多说了,保的是车上乘座的人,现在的私家车,一般都不会坐一些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人吧?不是亲属就是朋友,最起码也是同事这一类的,所以建议投保。不计免赔:抵扣各险种的自负责任,投保了此险种后,不论在事故中负有多少责任,所有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最后根据你的提问来告诉你,你只要购买了以上这些险种,你说的事故,不论是你的责任还是对方的责任,不论是你的车还是对方的车,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一、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判断你的陈述中的事实,对方也应该是机动车辆,如果是你全责的情况下,对方车辆和人身损害可以从你的交强险中得到赔付,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部分,如果你投保商业的三者险,你的保险公司从该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过商业险赔付部分,保险公司可以向你追偿。你的损失可以从对方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进行10%的赔付。
    你要准备对方车辆人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你自己的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三者险的保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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