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时,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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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有哪些:
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记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
4.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
5.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10.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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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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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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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