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应聘电子厂结果签的是派遣合同,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意被辞退

2018-11-17 20:4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试用期辞职要提前告
    2、不管你的合同签订的是从哪天生效,实际上都从你上班的第一天开始生效,即使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是从试用期后开始生效,也是一样的。公司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3、试用期工资相对低一点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扣发5%工资,待通过使用考核后再发放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必须全额返还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款规定,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对方是否适合的期限,劳动关系尚处于不稳定状态。试用期满,尚未进入正式期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无权可以维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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