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车被追尾,对方全责,走保险公司了,没经交警,现在车修完了,对方车主不签字确认,保险公司不给垫付修理费,对方车主故意不接电话!

2018-11-17 20:5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的修理费和对方的修理费都是由你的车辆入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然维修必须有保险公司认可的4S店通过定损才可以,需要发表单据的。不是简单的找个地方修一下就可以报的。
    先期费用需要垫付。
    而后通过相关的手续由保险公司支付。建议你问询你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弄清楚,不然到时候很麻烦的
    当然,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是出租车还应该赔偿对方的误工损失,就是以车辆维修所需的时间导致无法营运而产生的损失,这部分应当赔偿,一般按其收入计算,同时,这也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的话,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车辆追尾发生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适用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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