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叔叔今年2月12日遇车祸,现准备出院,医院鉴定10级伤残。请问有那些赔偿费及标准

2018-11-18 09:1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二十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扶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害,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依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非营运车辆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