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厦门
职工产假规定2015
妇幼权益
2020-09-01 18:1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
劳动保护
,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
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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