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同学是我朋友公司的职员,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2 11:2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3、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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