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地出事了   断了三根肋骨   拿掉一个脾脏   马上要出院了   怎么验工伤   怎么办理伤残鉴定   需办理那些材料   先去那个部门办理   后去那个部门   希望相关人士   帮帮我

2018-11-19 06:0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需要带的材料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8条。
  • 工伤在出院之后是需要等待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定是否存在伤残,如果存在伤残就有伤残的补助金,如果没有伤残,则只要除伤残补助金意外的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因工受残待遇(五至六级)    基本模式:
    (1)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2)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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