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另外一个车撞了,对方负全责,交警队委托评估公司做了评估,我不打算修车了,能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起诉赔偿吗?需要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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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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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是全责而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
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还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起诉过程中诉讼费会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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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己方有人寿保险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车主及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向己方的保险公司索赔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车主及驾驶员的赔偿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
精神损害赔偿。
若伤害程度构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若伤害程度为达到伤残鉴定标准构成伤残的可以无视该款)
以上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合理的费用来决定的。对于主张某项赔偿金额的必须有相对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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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