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经员工申请批准其停薪留职,然后将本单位一职工食堂承包给他经营,
一、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上字号却写的是我公司下属一重大项目(如110项目),这样是否会产生歧义?有什么法律误导点没?
二、还有就是本来他就是属于我单位员工,现又承包我单位食堂,在法律风险上有问题没?
三、停薪留职期间,我单位是否应当缴纳其单位应交的社保份额,还是期间的社保可协商均由他缴纳?若其个人应缴金额社保不按时缴纳,我单位是否处于被动?
请各位律师一一作答,感激不尽。。。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19 10:33: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