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罪犯已服毒自杀。请问:犯罪方应如何向受害家属赔偿,能起诉罪犯的母亲吗?

刑事辩护
2018-11-19 13:5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赔偿范围,法院判决不会支持,但双方达成和解的不受限制。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故意杀人的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我们国家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至于到底判不判死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最终由法官来判决。
    对于赔偿这一块,你弟弟的近亲属(他的妻子、你、你的父母、你的同胞兄弟姐妹等)可以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前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具体的数额要看你们当地经济状况。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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