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婚前和老公生育一个孩子  已经交了罚款 户口上完了  婚后生二胎合法吗

2018-11-19 14:5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全国二胎政策落地前生二胎依然是违法,2015年10月30日最新的新闻是内地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在政策落地前省的二胎宝宝依然属于违法超生。
    现在的二胎符合条件还是按照以往的政策:
    1、 夫妇双方生育二胎申请书。
    2、 填写二胎生育申请表(钢笔将各栏目填写清楚)。
    3、 男女双方单位、街办事处计生办加盖公章。并有主管计生的领导及专干签字。
    除以上三个必备手续外,各款具体手续如下:
    一、 第一个孩子系残疾的:
    1、 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 由女方单位出具第一个孩子系残疾证明(该残疾证明为天津市计生委统一印刷专门用于审批二胎的),并提交残疾儿治病的主要病历。区县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单。
    3、 凭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领取申请表,用钢笔填写,并由男女双方单位及上级单位的领导和计生干部签署意见。报送街计生办审核,然后报送区计生委审批。
  • 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开始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都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由于过了年龄而放弃生育二胎,应该是允许合法地收养一个子女的。
      当然,收养者必须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并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养。具体如何收养。去哪儿收养,当地民政部门肯定会告诉你的,你可直接向他们咨询。
    也可参考《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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