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领证两年,有小孩,五个月大。因为两地分居,一直被欺骗,突然发现老公和前妻根本没有断绝关系,存在事实婚姻。她应该办理离婚手续,还是去申请这段婚姻无效?

离婚
2018-11-19 15:0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一、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