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是再婚,我是一婚,他与前妻生育2个小孩,已上户口,其中一个小孩未上计生户口,请问,现在上计生户口会罚款吗?(小孩是13年出生的)2、如果他小孩不上计生户口,我生的小孩是不是就办不了户口?3、现在的政策改革了,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2个或以上,可以在生一胎,那这样我生的小孩是不是属于超生吗?4、现在我需要办理一个准生证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我老公户口所在地出示计划生育证明,请问他们有理由不给写吗?

2018-11-19 19:1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要的材料:
    1、先填写一胎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夫妻两人的各一份,如一方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合影照两张;
    6、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 ******与******于_年登记结婚,初婚/再婚,现有/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是/否准许怀孕,属于第?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年***月****日(1年即可)。(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二胎必须持有准生证)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手人:*******

    *****年*******月*****日

    区/办事处/乡级/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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