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打了,想到法院起诉他,但没他的个人资料,法院不立案,派出所又以不泄漏个人信息为由不提供,怎么办?

2018-11-19 19:4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 如果是被害人自己报的案,派出所受理后,经过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就要立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后需要给报案人出具立案决定书回执。  被害人有了该回执,随时可以随时咨询派出所办理情况。
      如果对嫌疑人进行处罚或者移送起诉,派出所还应给复印处罚决定书,或者告知当事人已经移送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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