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个人跑我家里打砸,打人,但是他们只承认就一个人动手了,请问另外三个人是共同犯罪吗?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8-11-19 20:0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  
    (二)客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三)主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下列的几种情形不属于共同犯罪:  特别提示
    (1)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构成,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相互行为是统一的整体,而共同过失犯罪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因此,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2)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同时故意实施某种犯罪,但彼此没有联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3)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那部分,不构成共同犯罪。
  • 打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致被打者轻伤以上,会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如果致被打者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被打者被打后还手,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可以认定正当防卫;如果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要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造成对方伤害后果的,定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以上所说的情况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如果闯入家中没有将人打成轻伤以上的,涉嫌寻衅滋事,可报警,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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