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没有上诉,后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我应该去高院申诉还是、检察院抗诉呢?法院能受理吗?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受理呢?

2018-11-19 20:3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向省检察院反应情况,要求抗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经过两审仍无法翻案且高院又驳回的案件,基本上再走诉讼程序没有多少可能。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不服二审维持原判决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法院仍维持原判。按照我国目前诉讼程序的规定,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属于是终审的生效判决,对此已经申请提出了抗诉,也就是对于该生效判决已经进行了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法院再审还是维持原判。
    如果是这样的话,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司法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都已经走完了。一般法院不会重复进行再审。 所以,只能逐级申诉,要求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而不能在依据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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