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个私小厂上班管理第一个月招我进厂说好了三千元保底加计件的结果计件工资没有高过保底工资算工资时少我四百给我两千六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进厂说好的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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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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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价格不能过于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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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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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