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夫妻俩是农村户口的,在工厂上班,单位为我们缴了农村养老保险及生育保险,2006年10月我们符合计划生育顺利生下孩子,公司从市养老办领取了生育保险金6395元,我们没领不到一分钱。后来有人反映,也都不愿意将出生证给工厂,2007年1月1日公司又制定、执行了一个政策,给予每位符合计划生育补贴1500元,再后来又出了一个政策补3000元。都是本地,当时我们碍于面子,考虑到又要在工厂工作,所以就没在要求。现在单位要改资了,我向工厂提出要求,退还生育保险金,但经他们讨论后,说仍按工厂以前执行,我想问的事,工厂这样做合法吗?是否过了有效诉讼期,我还能要回生育保险金吗?

注:1、单位长期以来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两个月基本工资(300)+养老保险(工厂交的部分)=600元左右

2、单位像我这种情况的人还有好多人。

妇幼权益
2018-11-20 09:4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生育保险是有条件支付的,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
    1)受保人不再从事任何由报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受保人全部或部分工资。
    2)缴纳的保险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和数额。
    3)受保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期限。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生育保险报销有效期一般是半年左右,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