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子是江苏南京的牌照,人经常在扬州。11月22日我开车去江苏省盐城市,在盐城东台市路段被拍,网上显示要交罚款50元。请问我到哪里去交,可以在扬州交吗,或者可以在网上交吗?O(∩_∩)O谢谢

2018-11-20 10:1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撞坏车牌车损险能赔。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交通罚款一般需要到核发驾驶证的交警部门处理,然后到交警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至于异地处罚如何缴纳也可以到当地交警部门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下载交管12123APP,用车主身份证注册,进去后可以看到车主身份证下所有车辆的情况。
    按照说明一步步走下去就可以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