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2020-09-07 12:5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也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如果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诉,法院不再保护。
  • 你好,海上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
  • 你好,海上保险内容包括;
    1、保险人名称;
    2、被保险人名称;
    3、保险标的;
    4、保险价值;
    5、保险金额;
    6、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7、保险期间;
    8、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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