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向法律网咨询一下,2013年3月30号我骑电动车在交通路口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翻,当时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对方负全责,但是对方在交警队有一位局长亲戚,所以交警队要求我们向对方支付费用,我觉得非常不公平,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2018-11-20 17:0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确认出事故的时候有没有报警,如果有 去向警方取证 如果没有 提供任何对你有利的证明 然后去法院申请起诉 案由应该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起诉的话 如果对方是出租车 先起诉其出租车车主 其次是开车的人 第三被告是车的保险公司 如果是私家车 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就可以了 证据全的话 应该是可以立案了 可以要求赔偿住院费 伙食补助费 误工费 车辆的损坏也能赔偿 还有后期的治疗费 应该也可以申请 不过最好是治疗之后全部完毕了 一起去赔偿比较方便 如果有残疾的话 可以申请评残
  •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被电动车撞了以后,要根据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在赔偿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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