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的婆婆于今天中午被一卡车车撞了,送往医院抢救,死于抢救室,当时家人就在抢救室外等候,但院方跟当地交通局在没有与家属有过任何协商或告知的情况下把人从抢救室的后门偷偷送去了市殡仪馆.请问院方跟交通局是否越权?在现场的家属是否有知情权跟建议权?

2018-11-20 17:0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车撞了应当先报警,等交警勘验现场,同时要和撞人者寻求赔偿
  •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计算
    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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