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在1998年的时候出的交通事故,当时在看守所关了8个多月就放了出来,什么结果也没有,可是今年却来了2张执行号1999和2张执行号是2000的传票,叫我父亲到法院去付款,我父亲不在家,就没去,可是前几天法院却把我父亲的银行账户给封了,那里面的钱都是起哦和起哦妈的,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2018-11-20 20:3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交通事故起诉立案后传票时间: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