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夫妻俩感情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有一个女儿归女方抚养,我支付抚养费。

    她的户口是河南周口的,我的是江西九江的,之前都在广州工作,前后有6年左右。现在我回江西南昌工作,她还在广州那边。现在双方对抚养费标准有异议,不知道是按哪里的标准计算?

    我想请问,小孩的抚养费是以周口的、九江的还是广州的标准?

2018-11-20 23:0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1、婚姻法明确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可以。
    2、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由男方全部承担。除抚养费外,以后的教育费等也需支付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 首先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处理共同债务及孩子抚养问题。婚前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用于夫妻分割。
    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会根据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但考虑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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