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骑摩托车与一骑电动车老太太相撞,朋友摔倒擦伤,摩托车损坏,老太太电动车损坏但未受伤。老太太要求赔偿100元。朋友拒付,发生争执。朋友认为自己也有损失。后朋友骑车要走,老太太拽住车后,朋友强行开车致老太太摔伤,朋友走后,老太太报警。几个月后,交警部门以交通事故逃逸,对朋友处以十五日拘留。请问,朋友的行为是否为交通事故逃逸,警方的处罚正确吗?

2018-11-21 01:3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
    医疗费赔偿标准
    护理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具体实践中根据对上述标准进行分析从而完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赔偿
  • 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进入刑事程序。当然不一定要被刑拘,如果你没逃逸,没喝酒,态度好~ 并且在做完第一次谈话之后,通知家中筹一笔钱作为事故抵押款,可以被取保候审
    在开庭审判之前,若是能够和对方谈好赔偿的问题,那就可以获得缓刑,不用进去。
    交通事故致3人以上死亡的,负事故同等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即进入刑事程序。
    还有在一人以上重伤的前提下,有特殊情节的(如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逃逸等)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为这些情节,取保上有点难度。
  • 处罚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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