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小孩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推到地上摔成右手骨折,学校不给钱,要我自己垫着,现骨科住院,缝了七针,术后有疤痕,该怎么赔偿?学校想耍赖。

2018-07-12 13:5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摔倒,如果超市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有水特别光滑等,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家长没有尽到法定的监护责任的,家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1】孩子在幼儿园意外摔伤,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责任或者管理责的,幼儿园需向家长赔偿孩子医药费,护理费等。孩子去医院治疗,有病历,有药费单据等,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般情况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如果造成嘴唇愈合后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以请求后续治疗费。【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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