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被人打伤眼睛视网膜裂孔,鉴定轻微伤,2018年4月刚刚做的手术。请问当时的医药费跟现在的医药费是否可以起诉。时效有没有过期。

2018-07-12 13:5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
    2、受害人因被殴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打人者作为侵害人应当给付。
    3、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比较严重,给受害人带来较大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被打伤后应当及时报警,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 如果打人者先动手打人,打致轻伤的是可以要求打人者付医药费的,如果拒付医药费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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