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个香港籍在黑龙江登记结婚,深圳离婚,现在离婚证丢失。但是也忘记在深圳哪里登记离婚的,补离婚证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可以找律师代理吗?

离婚
2018-11-21 07:4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 涉外结婚怎样补领离婚证?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且维持该状况。   
    2、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3、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体如下: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 你好,离婚完成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只能在离婚完成后一年内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