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庭暴力的一个女儿能判给谁?夫妻没感情无性婚姻,几年没同房,经常经吵闹的?

2018-11-21 09:1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践中也遇到这类案子、咨询,确实有证据证明发生家庭暴力,并且受伤花费不少医疗费,不起诉离婚,仅以家庭暴力单独提起民事赔偿,法院是不受理的。  确实有证据证明发生家庭暴力,并且受伤花费不少医疗费,已经起诉离婚,但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因家庭暴力引起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