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15年春节后因老年痴呆,嫂子不愿照顾他,于15年11月离家至今未回家,也没有联系。哥哥目前由他儿子照顾。

今年2月21号在家摔断左腿,现需做手术。居住地派出所民警和社区都与嫂子联系过。告知她我哥的现状,她的回答是不管,与她不相干。

哥嫂未离婚,照理她应尽夫妻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现在能否起诉嫂子遗弃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要她尽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哥的合法权益。

如果能起诉,怎样起诉?

2018-11-21 14:0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属于相互之间有照顾义务的人,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追究对方的遗弃罪,有可能对方要负刑事责任。
    因为遗弃罪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因此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才能够追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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