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十月六号我的小货车在江苏盐城射阳县境内高速公路上面发生事故,车子被救援公司拖到停车场,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当时走的简易处理程序,交警开了放车单,当时停车场内有一家修理厂,我们就决定委托这家修理厂拆检车子,向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可保险到现在都没有赔付,我们准备起诉保险公司,现在想把车子拉回家来,问了修理厂说要交1500元拆检费和每天20元差不多3600元停车费,这怎么办

2018-11-21 14:1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将保险公司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
      结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主张权利的直接请求权,受害人的该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
    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
  • 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将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这种做法对驾驶员和受害人来说都是有利的,对于法院来说也是有利的,节约司法资源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停车费应该是交警队承担,也就是不应该收取停车费。但目前很多地方都不执行国家的规定,都是那车停在一个不是交警队办的停车场,借此来收取大量的停车费。
    但停车费收取后,应该有双方承担,承担的比例是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的。
    例如事故中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那么停车费你就要承担70%,对方承担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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