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3月20号左右参加补习班,在骑车回家时摔倒在老师所在小区的门口,此时一辆无牌照的黑车路过碾压到手。车没停下走了。老师看到了并追上去说压到人了,女司机说不是她,扬长而去。而后我妈妈赶到后代带弟弟去医院。交警赶到后老师作为证人进行了取证。随后当我们再找到肇事者后,她还是死不承认。并威胁证人不能出庭作证,否则就打人。目前,还有几个10多岁的学生看到情况,但似乎不能出庭作证,两个老师都怕得罪人不愿意出庭。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8-11-21 15:4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既然您已经报警解决,那么现阶段就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尽快落实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警方的调查是有相关专业手段的,不是对方不承认就没事的,所以您不要太着急。等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以后,您可以凭认定书和其他相应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如需法律帮助可直接联系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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