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汽车被扣,行车证被扣,行车证和我的驾驶证同名,是否会影响驾驶证的积分?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有一辆湘牌的货车,因遇人不淑并叫人代办年审,结果不知原来代办的人并没有帮我办理年审,同时超载30%,保险过了期,上月被交警查车被扣,并将我爸爸的行车证扣了,因处理起来若要处理完毕要扣24分,并罚款几万多,假如我爸爸不要被扣的车,是否会影响我爸爸的驾驶证积分?是否不扣或者扣少点分?因为假如真的如此我爸爸已经五十二岁,真的扣24分会两年不能驾车,开货车是我一家的生活来源,请问假如不要车的情况下是否不影响我的驾驶证?请帮忙解答疑问,协助解决,感激不尽

2018-11-21 18:2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驾驶证有效与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未经驾驶证核发机关的法定撤销程序,记分累计12分并不等同于驾驶员资格无效。虽然驾驶证被记满12分,但交管部门并未吊销、注销驾驶证,驾驶证仍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车辆出险可进行保险理赔
    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同时交管部门吊销、注销驾照,车辆出险不能进行保险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