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天我骑着自行车去超市,我在超市门口当时我的自行车以停好我人坐在自行车上,这时突然一个女的推着三轮车把我的车挂了我人一倒又把另一个人碰倒了这个人的手背被挂出了血,然后我们就把他送到医院去当时医生给他处理好了药费用了200多元,最后他说要600元去输水不然就在这住院,叫我们一个一半当时我不同意因为我认为是三轮车把我的车挂了到了我倒了才把他碰摔了的,这个责任应该是三轮车负责,我把200多药费负了也对得起了.我说你住院也可以你把钱垫到起到时我们到法院我该负多少我就多少不少你一分,他不同意:叫我把钱拿去不然叫朋友来打我。当时我把药费给了今天哪个三轮车说他给多了,我给少了叫我还要给钱跟他,现在我真不知道跟怎么办才好请各位前辈指点,我在此谢谢各位前辈。谢谢.

2018-11-21 22:3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 先报警,报警后警察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完后,你再向保险公司报损,保险公司会对车定损;如果已经过了,事故现场已经不在了,建议你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你可以保留医疗治疗资料等,伤残鉴定等资料,及时起诉维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
    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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