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是在一家足疗店里上班在里面是一个服务员,里面是卖淫的,6月5号下午5点里面被查了把他们都抓走了,现在被送到太远市第二看守所了,我想知道他会有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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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送东西流程:1一般情况在案件没有审结前,是见不到本人的。(委托律师除外。)
2、送钱,看守所程序是,明确送给谁的,进行登记,出具收条。然后入记使用人名下账户,由其使用。
3、离开看守所时根据账目,进行结算,将余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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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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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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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