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0月13日晚下班的时候,我的车停在我们单位大门边,(这条路是条断头路,从一开始就一直是黄色双实线,沿途左边两个小区大门,右边一个单位和一个小区大门。)我要左掉头回家,有一个男同事搭我车,他坐后面,我开了大灯,转弯灯,在启动之前,也看了前后左右没有不安全的隐患,刚启动,前轮胎刚过黄线,一辆摩托车就撞在我的左前边,人飞出去,抢救无效死了,我现在的问题是,那个人不到十七岁,无证,飚车,有很多人当时在现场的人都可以作证,现在交警部门要认定我负全责,而且家属开口索要50万,但是两辆摩托车,其中一辆从我后边通过了,所以现在我想知道,死者有没有责任,难道我就是负全责吗?我感到我很冤,现在交警认定我负全部责任的是以为我越过了黄色双实线,就说我交通肇事,那我在哪儿掉头?这和城市规划有没有关系,我可不可以状告城市规划部门?可不可以向他们索赔?谢谢了,急需要你们的帮助和建议。急急急急

2018-11-22 01:2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的责任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建议报警处理;司机在交警队有亲戚并不能影响责任认定,鉴定应该公平公正,否则涉嫌违法可以投诉;交警收取收款调原件并不会对司机责任认定有利,责任认定考虑的是事发当时双方的情况;目前可以与被害人和解,争取取得对方谅解,积极赔偿,可以对司机将来承担责任有利。
  •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肇事后,会出现赔偿问题。肇事人员应该要联系保险公司积极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出现人员伤亡或者是重大财产损失、重大交通事故的话或者肇事者存在较大的主观过错,则肇事者可能会被追诉为交通肇事罪,除了一定的赔偿之外,还会入刑。
    因此,肇事者在肇事后应有一个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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