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故形成原因:甲方驾驶小型机动车途径事发地点,掉头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乙方持准驾车辆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事发地点,缺乏驾驶技能,未确保安全行车,造成交通事故。(乙方无超速,当时也保持了安全车距的)

责任认定:甲方主要责任,乙方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辆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我之前有了解过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符不能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中间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而且我方(乙方)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同时也接受了行政处罚,扣12分,罚1000元。那么交警判定我方次要责任合理吗?如果向上一级申请复核,判对方全责的可能性有吗?

2018-11-22 01:4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表现得平常而又朴素。责任意识也是一种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的培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的责任;“择邻而居”讲述的是孟母历尽艰辛、勇于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卧冰求鱼”是对晋代王祥恪尽孝道为人子的责任意识的传颂……一个人,只有尽到对父母的责任,才能是好子女;只有尽到对国家的责任,才能是好公民;只有尽到对下属的责任,才能是好领导;只有尽到对企业的责任,才能是好员工。
    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地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才能和谐运转、持续发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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