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4.12晚凌晨1点左右,路灯已经关闭了。本人骑电动车,速度最高30码,而我25码的速度行驶靠最右边行驶。遇到对方小车远光灯的照射,使我眼前一片黑暗,瞬间撞到此行驶的路道一个人。40岁,90公斤。当时他在走路玩手机。就这样把他撞伤了腿。倒在地上,他打了交通报警电话,就在此时此刻,第一时间打的120报警,而且出事的地方离医院不到200米,我还是叫了救护车,最后检查各部位全部正常无什么大碍,一点小伤口 在腿上,包扎换药,费用约(700左右)当天走动就回家修养了,第二天赔偿 他裤子,营养品去看候他,调解的很好,也没说什么..2013.4.15来交警队解决问题,拿回我的身份证,和电动车。而他和交警一至要问我要误工费1500元,我也没钱给他。。想好好调节。因为他也没什么大问题,修养几周就好了,可他非要问我要1500元钱。。我说我没有。。那么多你也要的太多了。。最后他又说那他就去住院了。我很当时就说那你去住院吧,我也没钱。尊敬的律师这样的事情如何辩护呢?从属意外的事情。而我也没有什么经济能力。呃我钱。该怎么办?我的胜算有多少,他的胜算又有多少?

2018-11-22 04:2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计算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适用有工作单位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
      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计算。
     
    3、受害为个体工商户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或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据,如纳费证明等)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打架报警,可能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