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2020-09-12 11:4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 你好,建议你描述你的情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 不安抗辩权使用依据: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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