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  因卖淫被抓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呆了24小时后 就出来了  就做了个笔录  按了手印   没照相  没罚款    会留下案底吗   有朋友在市级的公安局上班  能查出来吗

刑事辩护
2018-11-22 07:2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
    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 1、卖淫被抓,要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2、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 卖淫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违法,处行政拘留。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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