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现在是被刑拘!容留卖淫罪名!进去三个人,其它两人都被放了没有抓到现行,只是做足疗!只有我弟弟一人承认了!是老板怎么拿提层的,我想知道没有其他人指证,我弟弟会判刑吗?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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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多次”指三次以上,含本数)
(二)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多人”指三人以上,含本数)
(三)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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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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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
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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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