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名医生,两年前因为单位医保问题被收押看守所,今年判缓刑释放,判决书并未对我的医师证做出处罚处理,我的证现在还在原单位注册,我现在还处于缓刑期,不知道这件事对我的证有影响吗?我能够把我的证注册到别的地方吗?

刑事辩护
2018-11-22 09: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对嫌疑人作出暂缓执行刑罚的处罚措施。而缓刑期间也属于是考验期。
    如果嫌疑人在着期间内没有违法行为的话。期满后,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期间有违法行为,那么就将对嫌疑人立即收监执行。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判决后,要等10天判决生效,才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的考察机关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由被宣布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照常理说,缓刑不影响工作,但是需要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定期报道,不得离开当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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